【警方资讯】墨江一网民微信朋友圈辱骂执法民警被拘
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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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墨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对一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执勤交警的违法嫌疑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2017年9月30日正值国庆、中秋双节前夕,墨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案件,对违法当事人朱某某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当日11时54分,朱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辱警言论。13时许,墨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巡查发现该信息,立即受理为治安案件办理,查获违法嫌疑人朱某某,朱某某对其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墨江县公安局材料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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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林玲、姚金凤、杨学伟
责任编辑:殷湘云
审 核:白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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